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对全社会的危害,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禁毒委员会制定《石城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可达1000000元。
奖励对象
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石城县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者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海关等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质询的人员。
举报内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7.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8.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9.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毒驾;
10.其它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采取物质奖励方式,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对于举报制毒(制毒前体)窝点的,给予举报人50000—10000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吸毒、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300000元的奖励。同一案件、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保密措施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住址等个人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直接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当地派出所举报;
2.举报邮箱:scxjdb@126.com;
3.来信举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学前路9号,邮编342700;
4.微信举报:关注石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举报。